第三百一十五章 黑夜待久了,总怕太阳不会升起(1 / 6)

大明皇帝这2007万银的投资,分为两种投资方式。

第一种是直接注资建厂,比如松江新港造船厂、龙江造船厂、福建新港造船厂和广州电白造船厂、福建桐园、松江织造局、南衙织造局等;第二种则是间接投资,寻找可靠的项目,或者借贷或者入股,形成债权和股权,和直接全资建厂不同,这种债权和股权,不是实物形态的资产,而是债权和股权的借计货币形态的资产。

而这两种资产,第一种直接建厂,并不是那么容易造假,毕竟这里面既有宦官也有文官,还有官厂的督办,三方监察之下,在六册一账的账目下,脏皇帝的钱,困难程度会指数上升,重灾区就是第二种方式,间接投资。

因为这种方式之下,骗皇帝的钱,可行性很大。

在庞大的、臃肿的、僵化的官僚制度之下,反应缓慢,通常骗了钱的人就会逃之夭夭,最终找不到这笔银子究竟去了哪里。

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,非常普遍,各地的府库不就是被这么掏空的吗?等到反应过来的时候,朝廷的钱都落到了个人的口袋里,如果朝廷要查,立刻就推出一个替罪羔羊,把所有的帐都扣在这个人的身上,出清旧账这种事,屡见不鲜。

所以内阁首辅吕调阳才上奏陈述防范的办法,从源头上减少损失。

吕调阳的奏疏是从这笔钱的性质开始谈起,始终要注意,这2007万银,是大明皇帝本人的私房钱和晋党诸势要豪右们的钱,它不是公家的,而是皇帝个人的,这是必须要阐述清楚的地方,一旦出现了骗皇帝的钱,不是损公门肥私家,而是偷皇帝的。

这种性质之下,皇帝就会启动非刑之正进行处置,非刑之正适用范围,就是十恶不赦的大罪,最轻的也是死罪,再重点皇帝搞瓜蔓连坐,也没人可以求情,是可忍孰不可忍,你都偷到皇帝头上了,连这种事都敢做,那已经不是一般的大胆了,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吗?

整本奏疏的内容脉络极为清晰,从源头开始增加犯罪成本,而后便是监察,这一点上,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,内帑自己监察一定会出现纰漏,这次的大规模投资的确是皇帝的个人行为,可是却事涉国朝的开海大事,绝不可马虎。

监察应该由地方按察、朝廷巡抚御史、内帑太监,三方节制,两两节制无法形成猜疑链,三方就可以形成。

在事后盘账的时候,也应该做到户部国帑和司礼监、内帑太监、格物院算学博士等一起盘查,查漏补缺,防止蒙蔽圣听。

而朝廷也在开海一事上有巨大投资,主要以疏浚水路、增加河防巡检、荡涤河寇、海寇、巡查检查各地私设关隘,增加商品流通为主,而朝廷的获益,则是税收。

大明的田税已经是积弊已久,而且地方留存和朝廷五五分,已经执行了两百年之久,但是商税上,朝廷在地方留存比例上,暂定为了两成。

奏疏的目的,就是为了让这2007万银能够顺利落地,有序的让白银流向需要的地方去,为大明开海助益,解决如何把钱花出去的问题,而不是形成肉食者的狂欢,瓜分的盛宴。

将皇帝的个人投资和朝廷投资混为一谈,这不是典型的公私不分吗?吕调阳作为首辅,怎么可以犯如此的错误?

王者无私,皇帝连结婚、生子、宠幸某女子都是国事,作为君王,享受了至高无上的权力的同时,并没有私事,这不是吕调阳公私不分,而是皇帝本身就是不能切割公私属性的存在。

天下人人为私,唯天子一人公耳。

“不是,这间接投资的内容…是不是有待商榷啊?!”朱翊钧看着手中的这本奏疏,其他内容他没有意见,包括户部盘账,按察、巡抚御史、内官三方节制,户部、内帑、格物院一起盘账,这都是应有之意,永乐年间,户部尚书夏原吉高度参与到下西洋之事。